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口蹄疫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》(农医发〔2016〕37号)创新要求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新疫苗创新评价工作程序和要求(征求意见稿)》(附后)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,提出修改意见,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,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:syjyzyxc@agri.gov.cn。
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
2019年1月4日
附件下载:
附件.docx
上一篇: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兽用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和兽用氯胺酮制剂生产计划的通知
下一篇: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79号建议的答复